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条 总则
1.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郭研中心”)是由四川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新型的独立科研实体。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精神,为发挥“中心”科学研究的主要功能和作用,真正担负起“中心”规划、协调、管理郭沫若研究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2.科研项目的管理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四川郭沫若中心的基本定位和实际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形成特色、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的原则,整合学院内外专兼职科研力量,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个人选题与集体攻关相结合,促进地方文化、经济发展,带动国内外郭沫若研究迈上新台阶,为繁荣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做贡献。
第二条 科研项目申报
1.项目来源
(1)根据“郭研中心”发布的课题指南,向“郭研中心”申报,经批准后立项。项目名称为“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项目”,项目级别为四川省教育厅研究项目。
2.项目类别
本中心设立的科研项目分为重点研究项目、专项研究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三种类别。
3.项目的申报:
(1) 每年3月1日至6月10日,为“郭研中心”项目申报日期。
(2)“郭研中心”通过“郭研中心”网站、通讯送达二种方式发布课题指南。
(3)申报人根据课题指南,填写由四川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课题申报书,并以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本两种方式报送“郭研中心”,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0日。
第三条 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
1.每年度6月20日至8月15日,“郭研中心”将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提交“郭研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并确定立项课题。
2.“郭研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采取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
3.根据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意见,郭研中心进行综合平衡,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于12月1日以前,通过“中心”网页、直接送达专家本人二种方式宣布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并正式下达立项通知书。
第四条 项目的运行管理
1.一般项目从批准立项至结题,以一年半为期。重大招标项目以两年为限。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应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理由。
2.项目立项后,立项者应每年一次(3月20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报告项目进展情况。逾期不报者,即自动停止向“中心”报支科研经费。
3.最后一次书面报告应以结题方式进行。
第五条 科研项目结题
1.科研项目必须按时结题,结题时对项目成果必须进行鉴定。
2.项目结题应具有三名及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鉴定(评审)委员会,对科研成果进行鉴定。成果得到2/3的委员赞成即为通过。
3.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书所填写的成果形式结题。
4.科研项目结题时必须认真填写四川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结题报告书,接受检查,只有审查合格方可完成结题。
5.对不按规定结题者,或结题未能通过又不补救者,将取消其以后申请课题的资格。
第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1.由“郭研中心”立项资助的课题,一经批准立项,即由“郭研中心”通过乐山师范学院财务处,根据项目承担者开具的“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将课题经费的1/2划拨给项目承担者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其余1/2在结题后按同样方式划拨。
2.若课题中途无法进行,要及时申报终止,并清算已用的经费。
第七条 附 则
1.本管理条例若与国家及省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不相容者,当以国家及省的有关制度为准。
2.本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应每年通报全体学术委员一次。
3.本条例自2006年3月份起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修改完善。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
二00六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