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定乐山师范学院“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为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批复》(川教函[2005]421号)文件和《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川教[2004]1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和规范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的运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 则
(一)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郭研中心”或“中心”),是在四川省教育厅指导和支持下,由四川省教育厅、乐山市人民政府与乐山师范学院共同建设,由乐山师范学院领导、管理的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郭研中心实施过程管理。
2、指导郭研中心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审查郭研中心的中长期学术研究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
4、为郭研中心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
5、在四川省教育厅拨款的基础上,与乐山市人民政府协调,按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郭研中心提供相应比例的科研配套经费。
6、协调、支持并为郭研中心的全国性重大学术会议提供专项学术经费预算。
7、向四川省教育厅科技处报告郭研中心工作。
(二)郭研中心的建设标准
1、在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方面,通过参与制定四川省郭沫若研究发展规划、举办全省或全国性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科研资料库和动态信息网站等措施,发挥学术交流窗口的作用,将郭研中心建设成为全国郭沫若研究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重点基地之一。
2、在科学研究方面,通过以文献整理为基础、以基础研究为中心、以应用研究促发展等措施,逐步“做大、做强”,使郭研中心的整体科学研究水平在省内居于领先地位,在国内人文社科研究界享有较高声誉,成为名副其实的省、市、校共建、研究实力雄厚、研究成果丰硕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3、在社会服务方面,积极探索“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主动承揽政府、企事业委托的研究课题,吸收、联合实际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应用课题研究,广泛开展社会服务,提高郭研中心解决重大实践问题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将郭沫若文化资源尽快转化为文化资本,积极为地方文化经济服务,逐步成为省内知名、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思想库和社会服务基地。
4、在人才培养方面,通过重大科研课题,培养高素质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转化;通过多种形式,使郭研中心成为国内相关、相近领域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
5、在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方面,把制度创新作为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的关键,通过建立课题组研究人员聘任制和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探索创办“产学研一体化”经济实体,积极培育自我发展机能,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通过探索、创新,在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方面发挥一定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二、行 政管 理
(一)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面实施四川省教育厅确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
2、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提出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及其他专兼职研究人员等的聘任人选,负责或授权委托常务副主任负责研究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争取上级划拨日常办公经费和常规科研经费,并通过其它多种渠道设法筹集项目经费,并批准经费使用。
4、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协调工作,组织、整合科研力量,积极申报省部级乃至国家级课题。
5、负责定期向学院科研处、主管院长和教育厅科技处汇报郭研中心工作。
(二)郭研中心各项工作的基本运行模式
1、研究中心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在学校科研处指导下,挂靠中文系,相对独立开展工作。
2、具体科研业务,在省、校科研部门指导下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3、行政关系挂靠乐山师范学院中文系,党团组织活动、日常政治学习和年度考核等,均由中文系负责管理。
4、郭研中心的所有科研项目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文献和研究报告),均须标注“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资助项目”以及课题编号,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郭研中心。
5、郭沫若研究图书资料,与沫若图书馆和乐山师范学院中文系三方共建共享。
(三)研究中心机构设置模式:
1、研究中心设专职主任1人,专职常务副主任1人,兼职副主任若干人,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对乐山师范学院和四川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接受乐山师范学院科研处的指导和监督。中心主任授权委托常务副主任负责中心日常管理事务。中心每月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决定研究中心各项重大事务,由中心主任和常务副主任负责实施。
2、中心主任由学校院长聘任,享受有关规定津贴待遇。其余人员由中心主任提名,学校聘任。研究中心下设办公室、基础研究室、应用研究室、文献资料室和信息网络室5个科室。主任提出科室负责人建议名单,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经有关上级部门审查、备案。郭研中心中所有跨科教、行政序列的“双重身份”专职人员,按上级有关精神,一般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自我选择,以便调动积极性,集中精力出重大科研成果,达到“科研强校”的战略预期目标。
4、各类专职人员以外,中心主任可自筹资金,招聘不占中心编制的其他工作人员。
5、研究中心常设滚动性专职科研岗位7人,滚动专职科研人员须带省厅级及以上课题方能进入中心,完成课题后出中心。如因课题进展缓慢或缺乏相应研究深度,中心主任向学院主管院长汇报请示后,可以劝其提前离开专职科研岗位。
6、根据研究业务需要,研究中心聘任兼职科研人员可以不受名额限制。
(四)专兼职研究人员吸收、管理办法:
1、中心主任根据中心立项课题及其经费,与专兼职研究人员签订定期聘任合同。
2、聘任合同至少应以下内容:(1)研究课题名称及其来源;(2)研究经费数额及其来源;(3)聘任时间、专职或兼职;(4)受聘期间享受的待遇;(5)研究场所、设备使用及其它科研条件;(6)研究成果考核标准;(7)研究成果署名权和知识产权归属;(8)奖惩措施等。
(五)研究中心聘任的校内专职科研岗位人员,按《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川教[2004]153号)和《乐山师范学院专职科研人员管理试行办法》(乐师院[2002]73号)文件进行管理。校外进驻基地研究人员参照上述办法进行管理。
(六)研究中心各类人员校内津贴:
1、研究中心校内专职行政管理人员,按学校行政人员待遇对待;跨科教、行政序列的“双重身份”专职人员,一般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任选其一;其一、二级分配均由学校解决;研究中心专职科研岗位人员按上述乐师院[2002]73号文件执行;兼职行政人员和科研人员津贴由乐山师范学院中文系和研究中心协商解决,特殊情况由人事部门酌情处理。
2、校外研究人员待遇按聘任合同执行。
三、业 务与 经 费 管 理
(一)研究中心接受四川省教育厅科技处委托,负责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郭沫若研究领域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管理。包括制定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发布研究课题指南、组织项目评审、中期进度检查和项目结题等学术管理工作。
(二)研究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
1、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提出资助金额建议;参与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协调本学科领域的全省性的重大学术活动。
2、学术委员会由11人组成,其中校外8人,校内3人。由省内外同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组成,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且身体健康。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教育厅科技处备案,主任经全体学术委员选举产生,由学校院长聘任。研究中心主任不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3、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顾问若干名。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顾问人选,由研究中心主任提名,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报学校科研处和四川社教育厅科技处备案。学术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学术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学术委员会章程,均应上报主管部门及教育厅科技处备案。
(三)研究中心遵照《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川教[2004]153号)文件有关规定,规范中心的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档案管理、学术交流管理、科研成果管理、图书资料管理和动态网络管理,并严格执行相关的报告、检查、验收制度。
(四)中心项目经费和日常业务经费在学校财务处设立户头,由中心主任按财务管理规定批准使用。研究中心每年应向学校财务部门报送年度经费使用报告,并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其所投入经费的预算和结算资料。
四、附 则
(一)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乐山师范学院责成乐山师范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本办法。
(三)附件:《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川教[2004]153号)。
乐山师范学院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